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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屋電價明年政府定

東莞時報訊 (記者 吳碧華) 南城沙苑市場附近的城中村,湖南人廖淑婷已在那裡租住瞭三年。每月,房東收取電費1.2元/度,比全市的基礎電價貴瞭近一倍。這種“不公”或缺錢急用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將徹底結束。昨日,市政府常務工作會議還審議決定,東莞將對出租屋電價實行政府定價管理,執行到戶價格政策。同時,將規范出租屋總、分表之間的收費管理,采取價格管理措施和市場監管手段,規范出租屋電費結算行為,維護出租屋電費價格秩序。試點實施方案從2014年1月1日起試行一年。出租屋用電明年將試行終端用戶價格規定。出租屋總、分表用戶享受同等用電權利,出租屋執行住宅到戶電價,各分表用戶收取的電費=終端用電電價(即出租屋總表電費總額÷總表用電量)×分表實際用電量。合表居民用戶電價政策方面,出租屋可向供電企業申請優惠政策,經認定後,分表電價可在現行標準基礎上統一提高0.037元/千瓦時。出租屋總表與分表之間的損耗、公攤或分攤等費用,應計入出租屋租金或單獨收取,並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或明確,凡未約定的,一律不得收取。具體可采用據實分攤(根據總分表之間損耗、公攤等實際費用,按電量合理分攤)、定額收取(租賃雙方根據總分表之間損耗、公攤等費用情況,約定一個具體收費金額)、差率收取(以我市住宅到戶電價和分表用電量為基礎,租賃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總分表之間損耗、公攤等費用的具體差率,按差率收取相關費用)等方式。總表和分表之間的損耗、公攤或分攤等費用以及其他與用電量密切相關的費用,出租人需要同時收取的,應按規定在出租屋醒目位置公示、明碼標價,在收費憑證上單列,不得直接計入電價。

新聞來源http://news.hexun.com/2013-09-23/158213741分享安全的汽車貸款諮詢管道南投小額借款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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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rsha3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